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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众举报,一男子嫖娼在惠水落网
发布日期:2026-07-15 06:48:56
浏览次数:825

惠水县公安局

精准发力、群众举报快速处置

严厉打击辖区涉黄违法犯罪活动

切实净化社会治安环境

维护辖区良好社会风气


近日

摆金派出所接群众举报
“有人卖淫嫖娼”


接警后

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

开展核查工作

经民警核实

发现2026年

4月18日至19日期间

违法行为人罗某某

通过网络联系,男嫖线下实施嫖娼两次


根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
相关规定
罗某某的娼惠行为

已构成嫖娼违法行为

经询问

罗某某对其实施嫖娼的

违法事实供认不讳

目前罗某某已被公安机关

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

法律条文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八条 卖淫、嫖娼的水落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群众举报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男嫖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。娼惠

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水落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。群众举报

男嫖

来源:平安黔南.

男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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